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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机构组织市场与政府市场

点击次数:7000 发布时间:2012-3-29 
   

1)机构组织市场
  机构组织市场是由学校、医院、监狱和其他非盈利组织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这类市场有两个显著特征:预算费用较低(多数是政府无偿拨款);与顾客关系密切。机构组织市场的采购目的既非利润最大化,也不是成本最小化。比如,学校采购人员必须决定为学生所购食品的质量,其采购目的是非盈利的。同时,成本最小化也不是采购的目的,如果学生吃了劣质低价食品而不满或出现问题,学校不但脱离不了干系,而且有损学校声誉。因此,机构组织的采购都是希望尽量达到价廉物美的苛刻要求。机构组织市场的性质不同,其采购目的也各不相同,这些组织的创办者和经营目标不同,从而采购方式也不同。在中国,已经出现企业专门为机构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
2)政府市场
  政府市场是工业品市场最重要的一部分,在许多国家里,政府市场是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购买者。在中国,政府采购量庞大,每年拿出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采购量超过1万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在中国,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省、直辖市、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区、县,乡镇四级,中央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各项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是为了实现公众目标而购买必须的产品和服务,虽然在我国省一级政府开始实行了不同的政府采购制度,但他们都有一些共同特点:其采购决策受到公众的监督,因此要求供应商提供大量的书面材料;政府采购的另一特点是通常要求供应商竞价投标,多数情况下是索价最低者中标,不过有时也选择品牌知名度高、产品质量好、服务周到、履约能力强的品牌供应商;政府采购的第三个特点是在采购中往往会照顾“自己人”,在国际采购中,就会倾向于本国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中,也会优先照顾自己的各级政府范围内的企业。因此,精明的“外围”企业总是与“范围内”的供应商联合投标。
  基于各种原因,许多面向政府部门销售的企业并没有表现出市场营销的倾向。政府部门在采购政策中已经限制了价格标准,并会引导供应商在降低成本上作出努力。另外,由于产品的各项特征已被严格设定,因而产品差异化也不是营销的可利用因素,甚至广告和人员推销也起不了太大作用。但也已经有某些公司开始建立专门针对政府部门的营销机构。
  同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过程参与者单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美国,联邦一级的采购单位管辖民政和军用两大部门。联邦民政采购机构由六种类型组成:部(商务部)、管理局(物资采购供应局)、暑(联邦航空总暑)、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执行办公室(管理与预算执行办公室),以及其他机构组成。“没有一个联邦机构承办政府需要的全部商品或服务,在任何机构中,也没有一个采购者能采购该机构所需要的所有单项物料、设备或服务”。这些机构控制了自己采购的大部分,尤其是工业品和专用设备。同时,物资采购供应局在集中采购民政部门所共同使用的物品方面(如办公家具与设备、交通工具等)和为其他机构制定标准化采购程序上起着主要作用。
  政府采购同样受到环境、组织、人际和个人因素的影响,与企业采购不同的是政府采购还受到社会公众的严密监视。在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央以下政府采购主管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地方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一是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二是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五是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六是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七是监督检查。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八是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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