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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WTO互诉“补贴”汽车零部件出口遇险

点击次数:4052 发布时间:2012-10-9 16:09:27 作者:

2009年中美轮胎“特保案”之后,美国再次大范围地“苛难”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将矛头直指总额达691亿美元的整个中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

美国当地时间917日,美国政府正式将中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补贴政策诉至世界贸易组织(WTO)。而在同一天的早些时刻,中方也向WTO提交了一项针对美国关税法案的诉讼。这两起诉讼的核心均是对中国补贴问题的认定。

据外媒报道,目前美方已向WTO提起了磋商请求,要求就中国政府2009年至2011年对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提供的至少10亿美元“补贴”展开磋商。美国认为中国“非法”补贴汽车产品,试图提高汽车及其部件出口,并直接将目标指向价值3500亿美元的美国汽车业,而美国汽车业现正处在摆脱严重衰退并逐步复苏的过程中。

可以预见,未来关于中国补贴的话题将是中美贸易争端的关键所在,而双方就补贴规则的博弈还会日益升温。作为WTO成员国,中国也开始利用相关规则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但中国零部件出口企业仍将面临不断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积极谋求转型、寻找出路迫在眉睫。

剑指"出口基地"

美国此次向WTO提出诉状的焦点还有中国的“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项目,即中国支持选定地区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商建设成为汽车产品出口中心。美国贸易代表柯克指出,这一项目已帮助中国的汽车及其部件出口额从2001年的74亿美元,在10年内增至2011年的691亿美元的水平。

20068月,中国将8个基地、44家整车企业及116家零部件企业授权为首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企业。截至今年5月,中国已有长春、重庆、上海、武汉等12个“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

“出口基地”的建立,旨在提升中国企业的海外竞争力,打造汽车强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中国各级政府在特定地区采取措施吸引特定产业的企业聚集,形成生产和出口基地,有利于铸就强大的竞争力。

梅新育表示,尽管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汽车产业和其他特定产业时使用了一些可以划入“补贴”范畴的政策工具,但并不是所有补贴都违反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

事实上,《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将各类补贴划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其中,不可诉补贴是世贸组织所许可的,不能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得对享受该项补贴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在专向性补贴中,对公司进行研究活动的援助,或对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与公司签约进行研究活动的援助均属于不可诉补贴。
    在经历入世后大面积的清理经济法规之后,中国大多数汽车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实施的补贴项目都属于研发援助。此外,国内各产业享受的各类补贴多数属于临时性措施,而在WTO的历史上,成员方保留的非歧视原则的例外与豁免动辄10余年,保留数十年者也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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